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为主题的支部主题 党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221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为主题的支部主题 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6 00:00

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以“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安排,现将2019年4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

二、活动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2019年4月15日左右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扎实做好规定动作

1.集体诵读党章。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新修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引导党员准确把握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

2.统一交纳党费。严格党费收缴标准,精准测算收缴额度,做好4月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二)第二阶段,开展以“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1.开展集中学习。按照全省组织部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专题教育,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

2.开展专题讨论。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围绕“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开展专题讨论,通过谈体会、讲心得,进一步达到入脑入心入行的效果。

(三)第三阶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列重要论述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了《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做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届世界军运会。

(四)第四阶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所作《序言》精神

1.开展集中学习。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已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教材作序。习近平总书记所作《序言》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全党加强学习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重大意义,对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学习大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全党大学习、干部大培训的再部署、再动员,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劝学新篇”。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序言》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领会《序言》精神,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及时学、深入学、反复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举措。

2.开展研讨交流。各党支部要突出研讨主题,围绕《序言》内容,组织党员开展研讨交流,推动广大党员进一步学深悟透。

各支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可结合本支部实际和特点,自选动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较多,各支部(总支)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切实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党员。

2.确保全员参与。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每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要确保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到每一名党员,要及时通知他们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于未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了解原因,通过上门送学、网络送学等形式向他们传送学习资料,并通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

3.注重学习效果。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加强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督促指导,要采取一月一测试的方式,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当场测试,以测促学,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取得实效。

4.完善活动台账。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签到、会议记录,活动留影,实时记载建立好资料台账,存档备查。

5.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自测题

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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