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616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12:00:00 文  号:潜交发[20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16:55:00 名  称: 关于印发《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55

交通各事业单位,各交通运输分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交法﹝2019﹞90号)结合《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和我市行政执法预警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出租车管理工作实际,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工作,我局制订了《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未纳入的巡游出租汽车行政处罚,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月20日

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处理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处理幅度

1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罪

2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罪

3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罪

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罪

5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20000元罚款。

6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初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0元罚款。

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初次被查处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0元罚款。

8

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20000元罚款。

9

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20000元罚款。

10

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5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

处20000元罚款。

11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2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3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4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5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6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7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8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19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5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20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被查处,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处1000元罚款。

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

处1500元罚款。

一年内被查处四次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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