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2014年3月,习近平指出“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简称“四好农村路”),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2018年,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将实施“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县市向乡镇延伸,每年创建一批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二、文件出台目的
我市出台《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目的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发挥示范乡镇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美丽农村路建设,逐步消除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三、文件主要内容
《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对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细化了创建条件,制定了保障措施。
1. 总体要求。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由市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区镇处为创建主体。市政府将每年评选3至4个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并择优推选1至2个乡镇争创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向纵深发展。
2. 创建条件。参照《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针对乡镇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等4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考核验收标准。
3. 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了推进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二是确定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镇处创建主体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奖补政策。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潜江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称号,市直相关部门将倾斜资源用于示范乡镇美丽农村路建设。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乡镇,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授予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称号,并给予每个示范乡镇200万元的建设养护奖励资金。四是明确了示范乡镇自评申报和考核验收的程序及时间节点。已创成示范乡镇将定期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不达标、整改未落实的乡镇,取消示范乡镇资格。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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