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如亲属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及对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实后立刻归还);
3.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一张(照片后写好名字,用于办证)。
二、认定机构核查。
三、认定机构核查属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补证、换证申请信息,同时报送省认定中心。
四、省认定中心核查。
五、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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