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办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管理范围
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三、主要任务
(一)民办学校审批与统筹管理
1.统筹对接相关职能科室和协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责任科室:社管办)
2.依法对民办学校办学进行审批。(责任科室:社管办)
3.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上许可的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擅自变更举办者、迁址、扩大办学场所、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加大监管力度。(责任科室:社管办)
(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责任科室:秘书科)
(三)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责任科室:基教科、学前科)
2.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科学统筹下达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责任科室:基教科)
3.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责任科室:基教科、学前科、教研室)
4.指导民办学校合理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范民办学校项目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发规科)
(四)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与师德师风
1.严格民办学校教职工准入管理,做好新入职教职工政审工作。(责任科室:社管办、法规科)
2.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责任科室:教师科)
3.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培训计划,促进教师素质提升。(责任科室:教师科、继教中心)
4.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不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有序引导已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分阶段、分步骤退出。(责任科室:人事科、教聘办)
(五)民办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工作
1.加强民办学校后勤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食堂、寝室、厕所、校方责任险等各项管理。(责任科室:后管科)
2.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全流程监管,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规范进行会计核算。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和各类奖补资金。(责任科室:财务科)
3.做好非高收费民办中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责任科室:资助中心)
(六)民办学校卫生保健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指导学校落实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对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工作实行监管。(责任单位:体卫艺中心)
(七)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及校车管理,开展安全常规督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科室:安全办)
(八)民办学校年检与日常督查工作
1.每年召开民办教育年会,研究部署民办教育工作。(责任科室:社管办)
2.每年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责任科室:基教科、学前科、社管办)
3.规范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确保民办幼儿园督导全覆盖。(责任科室:督导办)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区、园林分局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民办教育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将《方案》涉及的工作与本部门年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
(三)强化协同推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是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社管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方案中未纳入统筹的工作事项,各科室、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能和实际,纳入日常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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