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处校车办、校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乘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潜政发〔2013〕35号)精神,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及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2021年度全市校车安全运行与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镇处校车办、15家校车公司。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6日—7日。
三、考核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对校车安全管理成效突出的区镇处校车办、校车公司给予表扬。
(二)公平性原则。按照区镇处校车办、校车公司职责,科学制定考核办法,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多渠道采集数据信息,确保考核过程科学严谨,程序公平公正,评审严格,结果透明。
(三)否决性原则。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使用“黑校车”接送学生、校车违规运营及校车罢运、越级上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区镇处和校车公司评先资格。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方法
1.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对区镇处校车办、校车公司分别进行单独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集中考核由市校车办牵头,教育、公安、交通及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区镇处校车办履职、校车公司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二)考核结果运用
1.此次考核评价将校车办及属地校车公司打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校车办、优秀校车公司的评选比例为总数的20%。
2.对考核不达标的校车公司,责令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校车吊销校车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取消本年度校车安全补助资金。
3.对检查中发现跨区域运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员、超速、准驾资质不符、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交接手续、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等问题,取消校车安全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区镇处校车办和校车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积极主动做好迎检准备。
(二)对标自查,全面整改。各区镇处校车办要按照考核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公司校车管理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做好校车满意度问卷调查(见附件5),并存档。各校车公司和幼儿园要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三)坚持原则,力求实效。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学校、校车公司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及访谈师生或家长,真正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考核实效。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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