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250号令)第33条第3款、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10条的规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第250号令)第36条之规定,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14日,本机关已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已经送达。如下列社会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8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下:
一、社会团体
潜江市地方国际税收研究会、潜江市水产品产销协会、潜江市积玉口镇农业用水协会、潜江市高石碑镇农民用水户协会、潜江市温州商会、潜江市企业联合会、潜江市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潜江市广场舞协会、潜江市电子竞技协会、潜江市葫芦丝巴乌协会、潜江市网商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潜江市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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