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高标准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08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11:02: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11:02:30 名  称: 潜江市高标准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06 11:02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一是公布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按照“标准不降”的原则,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按照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执行。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为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6元/月。城市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380元/月、1480元/月、2203元/月。农村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分散半护理对象)、农村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农村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936元/月、1036元/月、1990元/月。

    二是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1-6月,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8399.91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256227167发放资金686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606发放资金1299.01万元临时救助1138人次,发放资金233.9万元。

    三是完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监督信息台账。印发《市社会救助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的通知》,组织各地民政办开展上半年的分散供养入户调查,重点关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状况和供养资金使用情况,更新生活质量监督信息台账,促进分散特困供养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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