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城镇低保大学生参加公考的退费”问题的回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95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0日 11:51:2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0日 11:51:21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城镇低保大学生参加公考的退费”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07-10 11:51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网友:公务员考试文件中指出: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其中,我市低保人员只有存折没有低保证。那请问如何解决不需要经过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在考试现场就能退费。即,有什么证明材料能代替低保证复印件的,或者说,可以凭借存折本,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存折本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归根结底,银行不具备民政部门的证明力度。)

市民政局回复:关于城镇低保大学生参加公考的退费问题,其本人到低保科开具证明,电话沟通后信访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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