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23年5月9日在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民政局服务区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变更事项均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依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共青团机关所属单位管理改革的意见》(中青发〔2022〕20号)和《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所属单位管理的通知》(鄂青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潜江市委员会来函意见,准予你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按直接登记处理。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民政局服务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2900XXXXX58240R,证书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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