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刘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1328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17:30:04 文  号:潜民政发[2023]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17:30:04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刘莎)

发布日期:2023-05-11 17:30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你于2023年5月5日在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民政局服务区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潜江市龙湾镇腰河幼儿园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十二条,准予登记成立潜江市龙湾镇腰河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刘莎,其身份证号码为4290051986XXXXX300,办公住所位于潜江市龙湾镇腰河小学院内,业务主管单位为潜江市教育局。

你单位成立后,应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管理机关。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楼民政局服务区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52429005MJJ15XXXXA,证书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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