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056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14: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15:55:00 名  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0 15:55 来源: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中心相关科室:

根据《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有关要求,切实指导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渔业安全生产两不误,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进一步确保今年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特提出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长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下设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中心。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及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在疫情防控每天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疫情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各区、镇、街道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宣传引导全市养殖户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渔业生产活动,鼓励养殖户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电话、微信、短信等平台载体咨询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养殖管理。引导全市养殖户要坚决服从当地驻村干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助属地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细节防控

“八九十”三个月是鱼类生长的黄金季节,随着温度的升高,水产养殖动物摄食量增加,有利于水产动物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季节。针对三伏天高温天气因水体溶氧低极易导致鱼类浮头或者泛塘现象,要在晴天正午时打开增氧机,将上层的水送入下层,偿还氧债,同时做好日常巡视、加强水质调控、合理投喂饵料等养殖细节防控,避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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