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16:59 来源:市生态能源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现面向全市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潜江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内容

潜江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其中能源化重点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肥料化重点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发展秸秆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研究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技术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饲料化重点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发展秸秆青(黄)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基料化重点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原料化重点支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的生产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主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设秸秆存储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供应能力。

三、遴选范围

潜江市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

四、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

(四)参与秸秆能源化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具有实施能源化项目所需的厂地、设备等;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5.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五)参与秸秆肥料化利用(虾稻共作田秸秆利用试验研究)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具有秸秆还田所必需的拖拉机、粉碎机、翻耕机等设备;

2.具有开展技术研究的科研技术人员;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具有不少于500亩(含500亩)连片虾稻共作田,试验田面积不少于100亩(含100亩)。

(六)参与秸秆饲料化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青(黄)贮、发酵技术;

3.具有标准化秸秆青(黄)贮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4.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5.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七)参与秸秆基料化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基料化技术;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八)参与秸秆原料化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原料化技术;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九)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遴选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遴选资质要求的一、二、三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具有收储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打捆机、搂草机、压捆机等专用设备;

4.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5.年收储运秸秆量达2000吨以上。

五、报名截止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4月2417时30分,申请企业(合作社)必须提供遴选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遴选要求报送的文件。

六、遴选结果

20234月27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农业、能源、农业环保等专家(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纪检组、市财政局进行监督)对申请企业(合作社)报送的遴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公示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

遴选企业(合作社)认为遴选过程和遴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或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并附有关材料。

十、联系方式

单位:潜江市生态能源局

地址:潜江市潜阳东路44号

联系人:丁振文

电话:0728-62450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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