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21〕1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决定立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一共14名,具体名单如下:
阳绍中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高级畜牧师
汪厚强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兽医师
沈红升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高级畜牧师
刘明雄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高级兽医师
李松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高级兽医师
舒代军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书记 高级畜牧师
牛 勇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兽医师
樊孝军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高级畜牧师
张 磊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兽医师
何家海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副科长 高级农艺师
李 平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兽医师
关林章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级技师
雷 捷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兽医师
李诗权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召集科室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二、专家组主要工作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收到兴办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后,对于选址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的,无需进行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对于选址距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的,发证机关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法规科从专家组成员中选调3-5名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为组长,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的现场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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