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687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18: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18:00:00 名  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8:00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净化农作物种子市场,按照“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要求,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子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强种子监管力度,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服务湖北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多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以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稳步提升种业执法监管能力,有效保障种子数量和质量双安全。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协调配合,坚决遏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种子源头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自主DUS试验和引种备案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资质核验、审查、评价和退出机制。各地要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开展检查,继续对本辖区制种地块进行摸底调查,持续加强制种基地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制种田苗期,要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开展转基因检测,从源头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二)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各地要强化许可备案业务指导,继续加强对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以及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等四类主体备案管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对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求建立包括种子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流通等环节形成的原始记载或者凭证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门店,要求填写种子销售台账,记录销售去向、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信息,并向购种农户开具销售凭证,实现可追溯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保证市场种子的来源及去向全程可查,使购种农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春夏播及秋播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种业市场。深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备案,是否建立销售台账;销售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违法推广销售已撤销审定品种,品种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等;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各地要积极对接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查品种来源及合法性,做好规模化用种大户的品种风险防控服务。

(四)加强种情监测、供需调度和救灾备荒检查。在春夏播和秋播用种高峰时节强化种子市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供需信息,科学指导企业制种繁种和农户选种购种。及时做好种子余缺调剂和供需调度,积极发挥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作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相关要求,适时对本年度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任务的单位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承储单位储备任务落实、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强化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障。

(五)坚决依法打击涉种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种子行业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管理信息。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建立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大格局,对涉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的经营主体及时调查取证,切实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防止假劣种子下田等方面担当作为。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尽查快查,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及时公开曝光种子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六)深入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高度重视种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宣贯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门店、进展会、进基地、进村组普法宣传活动,在春夏播、秋播等重要农时和农民丰收节、种子交易博览会、三下乡等重要活动中开展普法宣传。要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重点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解读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基层种子管理与执法人员懂法用法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种子监管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明确辖区种子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切实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严查严打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的高压态势,有效完成粮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治省等考核工作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融媒体、部门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工作宣传,不断提升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用种农户的法治意识和用种安全意识,营造科学选种用种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充实种业日常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和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监管和执法队伍人员能力,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春夏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秋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分别5月中旬11月底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电话:027-87664629

邮箱:1422547589@qq.com

省种子管理局

电话:027-87394443

邮箱:eseedmanage@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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