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4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10:20:5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10:20:53 名  称: 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17 10:20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1月12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复(潜财预[2023]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和市域内各农场以及江汉油田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及信访、劳动合同的鉴证、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等;承办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仲裁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13.73万元。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3.73万元,占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3年预算数113.7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正常业务工作。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

(二)公用经费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关于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

五、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13.73万元。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总预算11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73万元,占100%。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总预算113.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3万元,占100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46.4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31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3.87万元,是为了保障基本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2023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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