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本级)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6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7: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7:05:00 名  称: 潜江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本级)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16 17:05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人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人社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支出功能科目)(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8)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112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复(潜财预[2023]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人社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相应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集体、机关工勤人员和集体的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和主管机关(部门)的奖励行为进行备案和监督。

(七)贯彻实施全省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区镇场处及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我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我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监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监管。

二、内设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七科一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与调节仲裁科、劳动关系科)。二级单位市人事考试院、市人才服务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称评审中心及基层全额编制人员纳入局机关编制预算。

第二部分    人社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4.36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部分项目预算纳入财政局代编预算中,如人才超市运营经费44.9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200万元、校企招聘20万元、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经费待遇40万元;二是新增一个项目60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4.75万元。支出预算为1924.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75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人员类项目704.07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955.6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05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11万元、对企业补助44.98万元。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4.36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部分项目预算纳入财政局代编预算中,如人才超市运营经费44.9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200万元、校企招聘20万元、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经费待遇40万元;二是新增一个项目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983.29万元,占51.0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0万元,占41.56%;综合业务管理71.49万元,占3.71%;政府特殊津贴5万元,占0.26%;引进人才费用64.98万元,占3.38%。按支出类别分类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704.07万元,占36.58%;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79.22万元,占14.51%;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676.47万元,占35.1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5万元,占13.77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3.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38万元、津贴补贴75.02万元、奖金155.89万元、绩效工资44.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32万元、住房公积金3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77万元。

(二)公用经费27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6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电费26万元、邮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1.50万元、维修(护)费7.6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74万元、工会经费15.14万元、福利费1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1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9.53万元、生活补助1.08万元。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17.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合计为2024.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202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75万元、其他收入97.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单位资金为2.01万元。支出预算为2024.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3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人员类项目718.0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041.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7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11万元、对企业补助44.98万元。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总预算2024.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97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人员预算口径有变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75万元,占95.08%;其他收入97.6万元,占4.82 %;上年结转结余单位资金2.01万元,占0.1%。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总预算2024.36万元,与上年增加300.97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人员预算口径有变化。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718.08万元,占35.47%;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64.82万元,占18.02%;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676.47万元,占33.42%,;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5万元,占13.0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4.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62.81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部分水电费工会经费支出在项目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标准限额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复印纸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局机关国有资产原值773.65万元。一是公务用车2辆,价值39.55万元,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0.375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234个,价值121.84万元;三是家具/用具/装具数量733个,价值52.93万元;四是房屋面积6660.4,价值463.61万元;五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470,价值94.1万元;六是专用设备数量3个,价值0.75万元;七是软件数量1个,价值0.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974.766万元(不含高质量发展项目应保尽保工作经费100万元),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重点绩效项目人才超市运营经费44.98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562号)精神,我局与上海光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运营及发挥人才超市创新创业支持、资源要素聚集、人才交流配置和成果转化交易作用等达成一致,委托其运营潜江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服务。上海光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潜江成立独立的管理运营机构,培养有一支熟悉经办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服务团队,执行一整套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制度和项目服务流程。我局每年支付运营经费,确保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正常运营。

数量指标: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数量  1个

质量指标:人才超市运营经费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人才超市运行经费拨付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经费使用限额  44.9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正常运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支出功能科目)(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8)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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