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鹏华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3〕12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小巍 联系电话:0278-6766031
联系地址: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五七大道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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