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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定吊销你营业执照。
因你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潜江市监罚告〔2023〕95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2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3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4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5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6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7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8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39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0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1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2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3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4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5号、潜江市监罚告〔2023〕14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联系人:许学军 联系电话:0728-3500927
联系地址:潜江市熊口镇潜熊路2号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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