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工商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43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00:00:00 名  称: 2017年度工商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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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2017年部门决算于2018年10月8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潜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潜机编【2016】65号)文件精神,潜江市工商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工商部门包括15个机关科室及1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市局机关

财政拨款

东城工商所

财政拨款

西城工商所

财政拨款

开发区工商所

财政拨款

广华工商所

财政拨款

周矶工商所

财政拨款

总口工商所

财政拨款

浩口工商所

财政拨款

熊口工商所

财政拨款

新城区工商所

财政拨款

老新工商所

财政拨款

高石碑工商所

财政拨款

张金工商所

财政拨款

注册分局

财政拨款

消保分局

财政拨款

信用监管分局

财政拨款

稽查分局

财政拨款

督察队

财政拨款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殚精竭虑抓服务,积极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工商职能职责,强化系统主动服务意识,将“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和放心消费城市”职能工作主动融入全市“决战虾-稻产业800亿”行动部署,代政府拟定《潜江市打造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省市部门对接,加快工作推进速度,强化部门合力推动,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区“双品牌”整合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赢得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在政府心中塑造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新形象。积极承接全市服装小作坊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着重查处“虾-稻”投入品经营市场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虾-稻”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了工商部门在政府心中的地位。同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将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双创”活动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工作目标,在全系统层层分解任务,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目前,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攻坚克难抓履职,职能创新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果。面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突出市场准入便利化,认真落实“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等商事登记改革举措,推行“政银跨界合作”“全市通办”便利机制,实施“大众创业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重点企业培优”三项工程,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更加宽松优越。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5.68万户,与上年末相比增长16.27%;市场主体新增1.4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33.45%。全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大力实施“品牌强市、广告兴市、融资助企、合同帮农”工程,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220件,较上年底增长11.83%,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居三个直管市首位,合同助企助农工作经验在全省工商系统作了典型交流,立新融资方式助企融资26亿元,受到省工商局的高度肯定。我局连续八年被评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搭建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全省“一平台”、全国“一张网”建设,全面推动监管向事中事后延伸,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放管服”改革和信用协同监管走在全省的前列。强化执法办案新理念,始终坚持“诫小过、惩大奸”的执法理念,关注民生和社会热点,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完善“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向高端化、精准化、专业化转变,全市系统办结案件438件,查办万元以上案件123件,查办的“曹老五”等特大传销案件创造潜江工商历史之最,监管执法工作受到市内外同行及省工商局的高度关注。聚焦民生热点,坚持侵权打击精准化、消费维权专业化和投诉处理规范化的原则,持续深化消费维权工作。先后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年”“红盾护农”“网络交易”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298次,全市共查处“双打”案件235件,受理消费者诉求33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15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巩固提升了工商“打假维权保民生”的社会地位。

(三)从严从实抓作风,自身建设水平持续提升。面对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市局党组引领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将“两学一做”“三抓一促”“三提高”等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通过专项整治、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积极查找、整改干部队伍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在加强固定资产管控、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基础上,反复与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体制调整中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利好政策,使系统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稳中有升,逐步缩小与外面的差距,干部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在全面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积极研究解决法治工商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统一部署、指导督促全系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任务。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讲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在系统内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局长办公会、案审会、重大登记注册事项集体讨论会等形式集体会审,确保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民主决策。

二、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509.17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509.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61.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其他收入47.45万元。

(2)支出总计5408.46万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540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913.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4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5.88万元,公用支出412.45万元。

2.项目支出494.6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3.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同级兄弟单位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7批次、接待总人数3235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支出45. 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5.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7.7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应当不少于对机关运行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包括机关各科室、12个基层工商所及5个直属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12.45万元,比上年减少218.22万元,减少3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2)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政府采购总支出为295619元,其中货物类95619元;服务类200000元。均符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具体说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潜江市工商局部门固定资产总计2658.2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540.33平方米,价值1510.36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6012.6平方米,价值230.68万元;车辆25辆,价值27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37.89万元(包括通用设备1355个、专用设备138个、办公家具2743个)。

三、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决算公开表格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2017年度工商部门决算附表.XLS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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