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3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10:25:00 文  号:潜双监办〔202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10:25:00 名  称: 关于下达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10:25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特下达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密切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明确分工

牵头单位在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前,要充分征求配合单位意见,拟定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报市双随机办备案,以此作为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协同监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牵头单位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确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衔接,依法处理,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果录入完成后会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成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汪丽,联系电话:0728-6250660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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