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79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18: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18:3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21-09-03 18:30 来源:潜江市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到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严保护。

1.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昆仑”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假冒知名品牌、侵害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特色食品、生物医药围绕疫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催生的新业态、新领域、新技术等关键领域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商品集散标识印刷等重点环节依法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植物新品种侵权、仿冒混淆、侵犯版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持续开展潜江龙虾、潜江虾稻、潜半夏等地理标志保护

3.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依据现有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发挥“三统一”统筹作用,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加大财产查找与处置力度,创新间接执行措施,全方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构建执行新体制,明确各类拒不执行、拒不协助的适用条件,拓宽拒执罪适用范围,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抗拒执行者采取更为严厉措施,起到威慑作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全面限制措施。

(二)社会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裁决、公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公益调解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探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2.构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将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探索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加强部门间联动制约,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治自律。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自主维权能力。引导知识产权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双创服务基地面向基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和维权援助。积极调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三)创新方式,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

1.创新维权援助工作方式。完善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潜江分中心建设,依托市市场监管系统,实现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第三人调解制度和调解裁决衔接机制,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创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落实协助取证制度、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和案件信息公告送达制度,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和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机制,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负担,简化案件办理程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3.创新行刑衔接工作方式。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疑罪移送制度、司法指导制度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制度,刑事案件侦监、公诉双提前介入制度和刑民会商“三检合一”研判制度。落实立案标准、证据互认等要求和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充分发挥湖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执法协作。

(四)加强协作,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各有关方面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并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

2.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湖北地理标志大会、中国发明展、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交流活动。参加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海外巡展。支持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利用学术交流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3.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实施我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分析预警和纠纷应对。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湖北分中心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

(五)提质增效,激发知识产权保护源动力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引导企业申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综合运用。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争取申报实施1~2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12个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积极申报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支持优势企业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2.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引导市域内银行机构向上级行申请授权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高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贷款比重。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

3.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引导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充分应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平台、湖北省技术交易所、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提供专利导航服务,促进高价值专利高效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主体和机构给予补贴或奖励。

4.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鼓励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2019号),对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为我市申请人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天仙潜分站平台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充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学习交流机制。提升我市律师执业水平,壮大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奖励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周、品牌日等重大活动,推广知识产权文化。加强普法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引导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重点任务协调督导机制,提升执行力,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三)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相关实施办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任务

(四)强化政策扶持。对本市商标权利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给予30万元资金援助;对本市商标权利人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注册成功的,给予10万元资金援助。

附件:潜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该文件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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