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知识小科普

发布日期:2022-05-30 11:55 来源: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是什么?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2、什么是河湖长制?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3河湖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3)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4)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4各级河湖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最高层级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长湖长对本辖属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1. 推行河湖长制的意义和作用。

  2. 意义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湖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3. 作用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4. 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意义。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改)。

  5. 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应保必保原则拟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6. 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7.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州、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建设的,应当做到工完清场;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湖泊控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8. 湖泊水污染防治。

    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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