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办结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件

发布日期:2023-11-13 11: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经统计,此次活动共清理竹市河河道水草约1500平方米……”11月10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活动在市汉南河支流竹市河举行。在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我市某化工企业就其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据悉,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武汉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水体环境系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损害。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与该企业开展磋商,通过综合考虑案件背景、社会影响、企业赔偿意愿、涉案金额大小等因素,达成共识,该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同时,还应通过“清理河道水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

“我们三部门联合督促企业落实替代性修复责任,引导违法企业审视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予以弥补,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激励企业增加生态保护责任,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履行生态环保义务,也是我们探索生态修复模式的一次创新实践。”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表示,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该局将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合作,继续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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