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厅精心指导下,按照“严慎细实”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辐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夯实四个基础,全面强化辐射环境管理,当好核辐射管理“守门员”,圆满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一、坚持以“三化”夯实日常监督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坚持审批服务标准化。为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支持核技术利用单位健康发展。我们将办理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移等事项所需资料形成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并主动上门做好指导,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核技术利用企业42家,均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今年以来,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家、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2家,变更许可证2家,申请注销许可证1家,审批通过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7个,审核出具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27个。
二是坚持信息报送专业化。安排专人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并对系统内4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逐家、逐条信息的审核和完善,确保系统数据质量,根据《2023年湖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情况通报》,2023年我市在国家、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综合得分均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坚持日常监管规范化。按照“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制订印发了《潜江市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帮扶工作方案》,并在企事业单位自查基础上,采取明查与暗查相配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逐项开展检查并形成核查记录。今年以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下达环境管理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有措施、整改有实效。
二、坚持以“三查”夯实巡检工作基础,提升保障能力
一是坚持月度巡查。为及时掌握全市辐射环境变化情况,每月对我市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一次巡查,对自动站的仪器设备、站房及基础设施、相关制度手册、系统软件、数据采集和传输等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填写巡查记录表格,将自动站的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成册归档管理。
二是坚持季度巡检。每季度按要求做好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巡检,着重巡查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运行稳定性,干湿沉降物采样器的维护规范性,高气压电离室、通讯系统和安防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重点内容,并完成气溶胶、气碘、沉降物以及累积剂量监测项目的采集和送样工作。
三是坚持常规检查。对辖区核辐射利用单位进行定期巡查,查看现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标识标牌是否清晰,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剂量档案等信息。按照《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1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共抽测30座通信基站、1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了潜江市城区及各区镇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数据结果表明,监测涉及的30座通信基站所有检测点位功率密度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1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离辐射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
三、坚持以“三抓”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抓放射辐射业务研学和技能提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人员系统学习,广泛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核技术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坚持抓一企一档和平台管理。为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交流,我局建立了潜江市辐射管理微信群,并安排专人对交流群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学习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经验,为企业与管理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使交流工作落到实处。为规范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安排专人每年更新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企一档”资料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有序分类归档,确保“一企一档”资料库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情况准确。
三是抓宣传教育和公众意识提高。借力国家安全教育日宣贯核安全法。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抓手,实施核安全文化专班建设、主题宣传,并对从事辐射管理工作及辐射上岗人员发放辐射安全与防护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认知氛围,推动核安全利用。通过拓展媒介宣传核与辐射安全,充分利用潜江电视台、潜江日报、生态环境局官网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并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关心的电磁辐射问题,消除了群众对电磁辐射的顾虑,提升群众辐射安全意识。运用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生辐射安全教育,将辐射安全内容纳入宣教馆,每年有1万多名中小学生接受辐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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