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295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14: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14:3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1-19 14: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目录

一、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

 (二)单位职责

三、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四、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七、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名词解释

2023年度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1月12日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单位将2023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协调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协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生态环境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市本级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反馈意见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配合组织对各区镇处和相关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应急事故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行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共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潜江。

二、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和职责: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9]102号)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潜办文[2019]25号)文件精神、《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潜文[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我局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南路48号,单位负责人:刘平。共有5个独立编制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执法监督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7个科室。事业单位: 4个。即: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潜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潜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局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5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4人、事业全额财政15人、事业自收自支在职人员129人。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及4个二级单位。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1:

表1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财政补助

潜江市环境监测站

财政补助

潜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财政补助

潜江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财政补助

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财政补助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5.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5.48万元。支出为:节能环保支出3075.48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减少176.1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支出方面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项目,减少人、车、会等其他开支,从而2023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较上年相应减少。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5.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类)行政运行支出2876.88万元,占93.5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7.1万元,占1.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31.5万元;占4.27%;节能环保支出(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10万元,占0.3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万元,占0.3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万元,占0.33%。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节能环保支出(类)预算数3075.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13万元,下降5.42%;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2583.04万元;运转类(公用项目)支出262.34万元;运转类(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9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0万元。具体减少原因为:由于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公用经费进行了压缩及专项项目经费的调减,部分特定类项目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故使2023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减少。

四、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5.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256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医疗保险。

(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6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出境、邮电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25.2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8.8万元。具体原因为:由于我局本年在项目经费中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于购置执法车辆2台,故导致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方面有所增加,但基本支出内的“三公经费”均低于上年预算数。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支出预算。

七、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3285.98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减少24.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着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支出方面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项目,减少人、车、会等其他开支,从而2023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较上年相应减少。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32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5.48万元,占93.59%;其他收210.5万元,占6.41%。

九、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328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88万元,占86.91%;项目支出430.1万元,占13.09%。

十、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每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71万元,下降24.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局对2023年公用经费支出进行了压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70万元。具体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0万元,采购数量100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局机关资产总额:39747278.81 元。无形资产150088元;固定资产39597190.81元。具体为:房屋及构筑物:6218640.65元;车辆2辆,价值583840元;通用设备:2144862.6元;专用设备30303777.56元;家具类:346070元。

十二、预算公开表格如下: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1月19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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