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鄂环办〔2015〕28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我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2020年,我市按照《潜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本地企业变化情况,补充完善了移动执法系统内的企业项目库和人员库。企业库内录入企业345家,执法人员库内录入人员63名。
二、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为了使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平公正,避免监察过程中出现执法不公或腐败现象,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进行了系统学习,推进了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公平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情况
(一)抽查情况
2020年,因疫情原因潜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了2次监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28家,将任务通过系统派发至监察人员,并督促现场监察人员完成任务。
(二)现场检查
我局现场监察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不定期的对被抽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2020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16人次,检查企业681家次,生成笔录731份。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件,包括行政处罚9件,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1件,共计罚款204.1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下一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要求完成摇号、现场检查及信息公开。
二是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环境管理问题及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三是要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执法大练兵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充分调配环境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的效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
附件:2020年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2021年1月12日
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单位: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数量 | 建立“双随机”制度的单位数量 |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 执法人员信息库 | 2020年“双随机”监管 | 信息公开数量 | 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 | 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 | ||||||||||||||
数据库个数 | 污染源家数 | 信息库个数 | 环境执法人员数量 |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监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种类 | 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 | ||||||||||||
总数 |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 活动次数 | 检查家次 | 事项种类 | 监管家次 | 未纳入理由 |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 | 1 | 1 | 345 | 300 | 45 | 0 | 1 | 63 | 24 | 4 | 0 | 0 | / | 0 | 0 | 28 | 10 |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 1388 | 非双随机执法检查 |
合计 |
填表说明:
1、“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污染源家数”,指全市的真实数据(删除重复企业),同一级总数=一般排污单位数量+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
2、“信息公开数量”,指公开执法家次信息公开数量(不是公开批次)=一般排污单位家次+重点排污单位家次+特殊监管对象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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