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99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1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10:00:00 名  称: 关于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13 10:0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24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

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1-429005-04-01-202411)

大唐潜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熊口管理区、龙湾镇,总占地面积为2500亩,总投资5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光伏发电单元、道路工程以及集成线路等,项目总体规划容量为149.76MWp/100.352MWac,共设32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工程新建的110kV升压站,再通过1回110kV线路送出,由光伏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线路T接至110kV康水线,线路长度0.6公里,架空线路型号LGJ-300/40。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和管护,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通过种植植被、灌木,采取引导鸟类避开电板区域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及施工临时道路洒水降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沿途尽量避免集中敏感点;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运营期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严禁施工废水排入周边明渠、湖塘等水体。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自流到下方鱼塘和水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避免在夜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妥善收集施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土石方用于就地平衡和道路建设,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堆放妥善消纳。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光伏组件及污泥,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事故油池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服务期满后,光伏组件和电气设备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箱逆变、主变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及设备支架基础应尽量采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七、因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选址均发生了变更,我局原对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唐潜江市熊口管理区100MW渔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1〕5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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