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820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11:20:00 文  号:潜环办〔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11:2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11:2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办〔2022〕2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2年3月7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九次党代会若干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22〕4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分工方案中各项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重点任务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保部门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作出生态环保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正豪华盛电厂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编制及10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率。(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二是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全年检查柴油车不低于1000辆,柴油车入户检测不低于300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完成线上线下“闭环”管理。(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三是强化大气环境面源污染管控。突出颗粒物污染治理,督促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城区、园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降尘作业,严格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配合公安部门落实禁鞭管理。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保障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切实加强综合巡查督办力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地。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注重轻污染天气状况下的综合施策,科学运用好人工影响天气等多种措施,做好每个优良天气争取。(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四湖总干渠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调水协同工作机制,力争四湖总干渠潜江段全年优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以通顺河、四湖总干渠为重点,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站,每日定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随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预测水质变化趋势,如发现数据异常,迅速组织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影响。(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财务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二是开展湖泊综合治理。推进冯家湖、马昌湖等湖泊实施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确保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财务科、督察办、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三是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实施入河入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工业园区制定完成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台账,确保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提升。配合推进汉江潜江段“十年禁渔”。(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财务科、督察办、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环科院)

四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汉江泽口、红旗等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与管护,推进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环科院)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确保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管理办法有关建设用地的要求。“两公一住”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要求开展典型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二是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推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加强系统管理。(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三是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组织新纳入名录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实施2021年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对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四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省下达的整治任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全省目标值。积极申报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督促各区镇街道加快实施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整治任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督促规模养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五是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按要求配合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土科,配合单位:水科、监测站)

六是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收集处置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组织申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责任领导:曹亚,牵头单位:土科、综合执法支队)

(四)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

一是推进生态环保督察“五位一体”问题整改销号。制订《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力推动生态环保督察“五位一体”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确保按期交账,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我市信访件办理、销号进度,开展已办结信访件“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燃。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察。(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配合单位:水科、气科、土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二是加强环保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建立完善环保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重点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油烟治理等专项督办,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高频次驻点式专项督查,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做到督查常态化、通报常态化,确保问题按时销号不反弹。(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督察办,配合单位:综治执法支队、监测站)

(五)优质做好环保审批服务。

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把好环境准入关、环保审批关,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四个一批”工作,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审批集中制,持续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审批科,配合单位:水科、气科、生态科、执法科)

二是积极服务企业,不定期上门服务企业,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领导:刘国平,牵头单位:审批科,配合单位:水科、气科、生态科、执法科、综合科、综合执法支队)

(六)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2022年6月前完成我市碳达峰方案编制,提出我市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厅开展工业企业碳检查,督导二氧化碳控排企业完成履约。加快实施积玉口镇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近零碳排放示范区项目。(责任领导:余锋,牵头单位:气科,配合单位:综合科、财务科)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和命名。持续开展“五级联创”,督促指导各区镇街道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生态镇、村创建。(责任领导:田友福,牵头单位:生态科)

三是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崇尚节约理念、树立绿色环保观念。组织开展国家生物多样日、六五环境日宣传等主题宣教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功能,做好“潜江环保”双微公众号运营管理,工作日及时更新、发布原创文章。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开信息。(责任领导:胡艺馨,牵头单位: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的生态环保各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配合单位的协调配合;各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抓好督办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局办和机关党办要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

若干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艺馨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友福 党组成员

曹  亚  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余  锋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朱国宁  人事科科长

马平忠  机关党办主任

王绍芝  财务科科长

江桂华  审批科科长

李  涛  综合科科长

周永梅  水科科长

童宏清  气科科长

李文杰  土科科长

刘  辉  生态科科长

左锐银  执法科科长

刘  磊  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文  督察办负责人

彭振天  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中义  环科院院长

安  宁  监测站负责人

张  宇  宣教中心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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