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党风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8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8月至9月在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清廉守正、担当实干之风
二、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一体推进“三不腐”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清廉潜江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重点组织开展六项活动:
(一)开展警示教育
1.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讲廉政党课,深入阐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教育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
2.组织集中学习市纪委编印的《忏悔录》,深入开展以案说德、说纪、说法、说责,持续巩固深化“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组织全覆盖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持续深化“以案四促”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对照检查、引以为戒,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4.开展以案释纪释法学习活动,集中组织观看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讲座,变纪律处分“一张纸”为廉政教育“一堂课”,教育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遵法守法。
5.抓实局系统各党支部警示教育工作,围绕宣教月主题,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好警示教育。各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结合警示案例,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6.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单位、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营造实干担当良好氛围
1.围绕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集中宣传展示转作风、解民忧、暖民心的鲜活故事和党员干部担当实干、善作善成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促进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积极开展向勤廉兼优典型学习活动,弘扬艰苦朴素、公而忘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等崇高品质,形成学习先进、看齐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结合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力度,打击诬告陷害,学习典型案例,区分“为公”与“为私”,“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容公错、纠私错、防出错上精准发力,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开展纪法知识宣讲
1.开展纪法知识专题学习。集中组织学习纪法知识,学习潜江论坛上的专家学者关于纪法知识的专题课程。围绕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利用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矩阵进行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系统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2.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论述,将纪法知识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互融合,不断丰富学习形式,通过流动课堂、邀请授课、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促进学习入脑入心。
3.结合“八五”普法,通过开办纪法知识讲堂、流动课堂,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授课等多种形式,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局系统普法学习内容,促进全员学法。
(四)深化清廉环保机关建设
1.坚持将清廉环保机关建设与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清廉家庭、清廉文化、清廉企业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把实践中较成熟、可践行的廉洁要求转化为工作指南和制度规范。
2.发挥清廉环保机关在清廉潜江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机关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用良好的作风带动清廉建设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进。利用网络媒体定期向局系统干部职工推送廉政小知识,不断传播廉政理念,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3.将清廉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调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树牢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实干精神,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五)继续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品牌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
1.宣传全市“青年倡廉公益广告片”,特别是在青年党员干部之中进行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
2.开展清廉家风宣讲会、举办家庭家风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家庭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在全局营造爱党、爱国、爱家的良好氛围。
3.组织观看廉政小戏等专场演出,发挥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在局系统范围内的影响力、传播力。
4.深挖本土红色文化,发挥好“钱瑛生平事迹展”的教育引领作用,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参观学习。充分利用我市拖船埠、红军街、两李故里等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传播廉洁理念,在全局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5.结合实际开展优秀清廉文化作品创作及展播展演,扩大教育覆盖面、影响力,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
(六)注重年轻干部教育管理
1.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年轻干部参加全市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参加全市纪法专题培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年轻干部法治意识、党规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
2.开展“三个一”活动。局属各单位结合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一次专题学习、一次纪法测试等“三个一”活动,引导年轻干部扣好“第一粒扣子”。
三、时间安排
8月上旬,局党组专题学习省、市和省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8月中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启动“宣教月”活动。
8至9月,各项活动全面开展。
9月上旬,局属各单位总结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推进计划,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活动,当好领导者、推动者、示范者。各项活动的责任单位要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要聚焦主题、创新载体,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督查。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各项活动落实落地。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为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附件:2022年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重点活动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重点活动任务分解
序号 | 时间安排 | 活动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1 | 8月上旬 | 研究部署 | 局党组专题学习省、市和省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 局党组 |
2 | 8月中旬 | 召开局系统警示教育大会 | 局党组书记、局长讲廉政党课,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 | 机关党办 |
3 | 8月中旬 | 广泛宣传动员 | 各单位传达学习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抓好组织实施。通过“两微”平台开展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 宣教中心 各单位 |
4 | 8月下旬 | 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市纪委编印的《忏悔录》 |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 各单位 |
5 | 8月下旬 | 党纪法规专题学习 | 学习忏悔录。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论述。 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 加大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 人事科 各单位 |
6 | 8月下旬 | 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活动 | 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 开展研讨活动。 开展警示教育。 各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 | 各单位 |
7 | 8月下旬 |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教育片、警示录 |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学习心得,持续深化“以案四促”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 各单位 |
8 | 8月下旬 | 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 | 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单位、科室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 各单位 各科室 |
9 | 9月上旬 | 开展廉政谈话 |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 各单位 |
10 | 9月上旬 |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 | 选派年轻干部参加全市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 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一次专题学习、一次纪法测试等“三个一”活动。 | 各单位 |
11 | 9月上旬 | 集中宣传实践活动的先进事迹 | 大力宣传局系统内的先进典型,形成向先进典型学习看齐的良好氛围。 | 各单位 |
12 | 9月中旬 | 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品牌 | 宣传全市“青年倡廉公益广告片”宣扬正能量。 开展清廉家风宣讲会、举办家庭家风系列主题活动。 组织观看廉政小戏等专场演出。 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参观学习。 加大优秀清廉文化宣传。 | 各单位 |
13 | 9月中旬 | 红色教育 | 利用我市拖船埠、红军街、两李故里等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机关党办 各单位 |
14 | 9月下旬 | 活动总结 | 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廉政风险点排查表、廉政党课资料、个人心得体会、廉政谈话记录等)报局机关党委。 | 各单位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