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742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17:15:00 文  号:潜环办〔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17:15: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7:1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与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2023年3月10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宣传报道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试行开展局系统宣传报道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进行记分量化考评。

二、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宣传报道和政务公开两部分,其中宣传报道包括新闻线索及宣传信息报送、新闻发布会或在线访谈材料提供、宣传活动参与等三项;政务公开包括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材料提供、网络舆情处理、依申请公开回复等三项。

四、考核方式

按季度记分,年底汇总,评分细则如下:

(一)宣传报道(满分100分)

1、新闻线索及宣传信息报送(70分)

(1)报送量(40分):对各单位、科室按季度下达新闻线索及宣传信息报送任务基数,未完成任务基数则当季此项不得分。

新闻线索需提前报送,如该线索被媒体采访报道则按一条任务计算,未采访则不算;宣传信息需在宣传内容发生3日内报送,超过时效则不算。

(2)采用量(30分):一是被中央级传统媒体(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报道每篇计20分,省级传统媒体(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报道每篇计10分,市级传统媒体(潜江日报、潜江电视台)报道每篇计5分;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主流新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湖北日报APP、长江云、荆楚网等)采用,每篇计10分;三是该季度完成报送量的基础上,媒体采用量达到70%,此项计30分。一条线索或信息被多个媒体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分。

2、新闻发布会或在线访谈材料提供(15分)

督察办、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科、执法监督科等业务科室每季度提供一个工作亮点选题,选题被新闻发布会或在线访谈计划采用后,该科室负责提供发布会或访谈材料,并由该科室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未完成则当季此项不得分。无此项工作的其他单位、科室当季计15分。

3、宣传活动参与(15分)

各相关单位、科室根据对口上级部门和处室要求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其他单位、科室按要求参与配合,积极支持活动开展,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则当季此项不得分。

(二)政务公开(满分100分)

1、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材料提供(50分)

根据《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要求,各责任单位、科室按照信息产生20日内需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产生7日内公开)及时提供公开材料,被省、市第三方评估检测出未及时公开信息的相关责任单位、科室当季此项不得分。

2、网络舆情处理(30分)

无舆情产生的各单位、科室,当季此项得30分。政府信箱或网信办转办的一般舆情(自媒体传播、月度传播量在200条以下)涉及的单位、科室舆情处理回复经局领导签批均一次通过的,当季此项得30分。经局领导批示舆情处理不妥的或舆情处理超3个工作日的单位、科室,两种情况出现任意一次当季此项得15分,出现两次及以上当季此项不得分。

出现一次及以上网信办转办的较大、重大和特大舆情涉及的单位、科室当季此项不得分。

    3、依申请公开回复(20分)

局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经签批,涉及提供信息的单位、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的信息交局办,局办按依申请公开回复要求按时回复(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未在规定期限完成的单位、科室当季此项不得分。

(三)创先争优奖励

1、超额完成新闻线索和宣传报道基础报送量的单位、科室,每超出50%加5分,当季最多加10分。

2、各单位、科室报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典型故事,被生态环境部采用的加10分,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用的加5分,重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对全局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积分情况,年终汇总得分。

(一)年度目标考核按计分排名打分。在局目标考核中对各单位、科室按该年度宣传报道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年终汇总得分等比率打分。

(二)对供稿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每条宣传信息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年终对宣传信息报送数量多、质量高的供稿人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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