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08:5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2-12-30 08:5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印发的《潜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潜政发〔2019〕10号)同时废止。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并且,早在2017年,原湖北省环保厅制发了《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24号),提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预案修订工作要与时俱进,响应措施配套的项目库要及时更新,建议每年更新项目库,每三年修订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中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启动标准进行了调整,变动较大。为此,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1月24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市(州)参照省级预案有关要求,制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及意义

2019年6月我市印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急需修订更新。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更新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要求,及时衔接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多方联动,社会参与。

四、总体框架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响应终止、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等10个方面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指挥结构变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调整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范围。根据省应急预案,新增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区镇街道负责单位由原来的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杨市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扩大为全市23个区镇街道办。

(三)更新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使预警启动更加细致,更加具有操作性。

将原黄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将原红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新增重污染天气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办公电话:0728-624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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