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和《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和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现将我市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潜江市商务局
2024年1月5日
潜江市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