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39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17: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17:25:00 名  称: 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15 17:25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30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监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改善执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依据及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进行。定向抽查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在系统内抽取相应待查对象名单,对其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失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在系统内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及人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021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计划抽查频次均为2(文化市场抽查1次,旅游市场抽查1),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的3%;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20%。根据时间计划在系统内发布抽查任务,每完成抽查任务并进行公告。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失信黑名单、投诉量大或者有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全市双随机工作要求和《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内容,结合我局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拟在今年合适时候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职责,大力推广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秩序随机抽查工作,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行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廉洁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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