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708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15:04:5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15:04:52 名  称: 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发布日期:2022-12-22 15:04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公罚(20221020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9005MA4CGP0R15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徐艳艳

违法事实

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徐艳艳、徐艳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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