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公罚(2022)102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绣熙美容服务中心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9005MA4CGP0R15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徐艳艳 | |
违法事实 | 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徐艳艳、徐艳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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