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医罚(2022)0067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90054215619491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聂益海 | |
违法事实 | 1、医院使用消毒产品未注明起始时间。2、医院门诊注射室紫外线消毒灯未记录照射时间。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无纱门及挡鼠板。4、医院放射科机房大门外无警戒线。 5、医院住院病人赵严生,ID号22101101入院至出院诊断为二型糖尿病,长期医嘱无护理等级,临时医嘱有涂改,胸部颈部X线检查无指征,病程记录中无三级医生查房。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