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张金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放罚(2023)000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金中心卫生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90054215609033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黄祥锋 | |
违法事实 | 1、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校验;4、未按照要求设置发热患者专用通道;5、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未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安全措施 | |
行政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2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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