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37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5:12: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5:12:56 名  称: 张金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发布日期:2023-01-16 15:1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张金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放罚(2023)0001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金中心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421560903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黄祥锋

违法事实

1、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校验;4、未按照要求设置发热患者专用通道;5、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未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2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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