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翠红(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45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0:01:1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10:01:16 名  称: 孙翠红(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3-01-16 10:01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孙翠红(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2)0056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孙翠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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