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慕尚足浴中心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公罚(2023)000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慕尚足浴中心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9005MA4FWAF219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龚小清 | |
违法事实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罗忠亮、黄雪融等10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4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1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