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后湖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2665 主题分类: 财政;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4: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4:10:00 名  称: 潜江市后湖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1-31 14:10 来源:潜江市后湖卫生院

潜江市后湖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112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复(潜财预[2023]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卫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后湖管理区卫生院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卫生医疗服务: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疾病预防,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并及时报告: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执行免疫计划,开慢性疾病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育儿保健,提高孕妇分娩率: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做好新型医疗相关服务: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并引导农民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财政拨款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合计为18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1500万元(事业收入150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乡镇卫生院支出1800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人员类项目800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000万元;按支出经济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00万、资本性支出1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2.6万元。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总预算1800万元,2023年新增为预算单位,无增长比。其中:事业收入1500万元,占83.33%;其他收入300万元,占16.67%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总预算1800万元,2023年新增为预算单位,无增长比。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800万元,占44.44%;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55.5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1800万元,2023年新增为预算单位,无增长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9.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设备47.4万元;专用材料180万元、劳务费5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大型修缮6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40万、物业管理费8万、交通费10万元、办公费16万、维护费20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固定资产预算47.4万元,2023新增为预算单位,无增长比。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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