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专项
救助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照《2020年潜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0]8号)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项目,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4分(附件附后)。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0年初,由市财政局根据《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核定该项目金额为90万元,用于解决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治相关支出。该项目财政拨款补助实际金额为89.2万元,实际拨付项目单位89.2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9人次。
(2)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额≤90万。
(5)社会效益指标: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维护社会稳定。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根据2019年该项目救治患者人次数,预算2020年拟救助患者550人次,实际纳入项目救助为439人次,项目数量指标未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制定年初绩效目标时,无法预计需要救治患者人数,所以,预算人数与实际发生数据有些偏差。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对各地政府、派出所送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了应收尽收。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尽量做到与实际发生数相差不大。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推进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潜政办发〔2014〕67号),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专项资金,救治定点医院为市精神卫生中心,由财政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本项目年初预算为90万元,为政策调整性项目。
2.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精神病医院共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9人,共发生治疗费80.5万元,其中贫困患者221人,无力承担住院期间生活费用,解决生活费33.64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114.14万元。经市财政核定,补助经费89.2万元,实际拨付精神病医院89.2万元。
3.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总体目标
为推进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项目2020年申报绩效目标
①数量指标: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50人次;
②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收治。
④成本指标:成本控制额≤90万。
⑤社会效益指标: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强调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并将各项目分配到各科室。二是成立了自评小组,由委财务科牵头,负责协调和汇总,其他业务科室为实施主体。三是汇总上报,各科室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以及相关佐证资金交财务科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市财政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已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值,只是预算数量指标与实际发生数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需要救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无法准确预估。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0年部门预算挂钩。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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