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卫生院增加执业地址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卫生院增加执业地点的申请。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二、执业地点:潜江市东风路51号
三、拟增加执业地点:园林街道袁梅路梅咀社区特1号
四、核定床位数:园林街道袁梅路梅咀社区特1号编制床位39张,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数99张。
五、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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