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2023.7.2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备案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
医疗机构名称 | 设置单位(人) | 经营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批准文号 |
潜江可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可妍医疗美容诊所 | 潜江市可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陈维) | 营利性 |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红梅西路18号中南世纪雅苑S7-115号 |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 20230720 |
对上述拟备案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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