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鄂安监发〔2014〕84号)的规定,经考评,现核准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第一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第二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第三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第四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中心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广华加油站、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红旗加油站为潜江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