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7-01 11:52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指南

缴    存

一、单位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单位职工开户表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要件: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表、变更情况说明

    四、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要件:职工本人身份证  、变更情况说明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办理要件: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单位注销证明

六、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办理要件: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单位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七、汇缴   

办理要件:单位汇缴书(有汇缴变更的,另需提供汇缴变更清册) 

八、补缴  

办理要件:补缴说明、补缴清册 、补缴证明材料

九、缓缴

办理要件:单位缓缴申请书;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会议纪要(决议书)。   

十、缴存比例调整

办理要件: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属降低缴存比例的,另需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会议纪要<决议书>)。   

十一、封存、启封  

办理要件:汇缴变更申请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潜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转    移

 

一、同城转移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

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调入本市:工作调动的,在中心开立账户后即可办理转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中心开立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可以办理转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填写《异地转入申请表》。

(2)调出本市:凭全国转移接续系统中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联系函办理转出手续。     

提    取

一、销户类提取(账户已封存办理销户手续)

(一)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半年后)

办理要件: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二)出境定居

办理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三)离、退休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2)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3)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二、消费类提取(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额度:缴存职工1年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同一住房可提取2次(提供1年内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提供1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办理要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交易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一年以内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表、主要建材收据、本人身份证、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以内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大修工程预算表、本人身份证、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二)支付房租

1、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3、办理要件:

(1)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住住房证明;

(2)房屋租赁票据;

(3)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配偶提取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满一年后,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额度: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3、办理要件:

(1)偿还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从申请之日起前推12个月还款明细须银行盖章);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配偶提取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四)家庭代际间互助

1、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因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本人购房提取时集中办理1次);缴存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办理要件:亲属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公证书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温馨提示:办理业务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提供原件即可)

贷   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地、异地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房,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属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或本地现房抵押贷款);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7、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种类

(一)购买期房

1、借款人以所购买的期房(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提供住房抵押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1年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预告预抵登记证明;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2、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提供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身份证;1年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二)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以所购买的二手房(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提供住房抵押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1年内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抵押权证明;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2、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提供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身份证;1年内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三)大修自住住房

1、借款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该套自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抵押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大修工程预算表;评估报告;抵押权证明;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2、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提供担保。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大修工程预算表;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四)商贷转公贷

(1)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4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家庭间成员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结清余额。

(2)办理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商贷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商贷结清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抵押证明;抵押权证明;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还   贷

一、正常月扣还贷

1、扣划条件:贷款后次月

2、办理要件:借款人的还款账号

二、按月扣划还贷(仅限于住房抵押类贷款)

1、扣划条件:贷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

2、办理要件: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

三、按年提取公积金还公贷

1、提取还公贷条件:贷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2、办理要件: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借款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四、使用公积金提前还贷

1、提前还贷条件:贷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结清贷款。

2、办理要件: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

五、使用银行存款提前还贷

1、提前还贷条件:贷款人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使用银行存款提前结清贷款。

2、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

六、组合还贷

贷款人申请一次性结清贷款时,如公积金余额不足,贷款人应先将剩余款项存入中心指定还款账户。

温馨提示:办理业务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提供原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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