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多措并举助力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

发布日期:2023-11-06 11:01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年以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截止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896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7笔,金额 1374万元,办理公积金提取111人,金额241.01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多措并举深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合作银行等方式,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组建工作专班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社区,摆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重点讲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工作台账,记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推进开展情况,收集整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研究决策;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推进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是应建尽建,政策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以在中心服务大厅填写《潜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自愿选择与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按月扣划其银行账户内资金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将资金存入公积金汇缴专户到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后,如个人资金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在年度基数核定、提取、贷款使用等方面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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