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2:54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9 名委员,2018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管理费用预算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方案》、《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并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 0 个管理部, 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45 人,其中,在编 32 人,非在编 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66 家,实缴单位 754   家,净增单位 33 家;新开户职工0.5746万人,实缴职工7.1181万人,净增职工-0.0819万人;缴存额10.64亿元,同比增长17.49%。2018 年末,缴存总额85.75亿元,同比增长 14.17%;缴存余额39.84亿元,同比增长7.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7.92亿元,同比增长22.98%;占当年缴存额的74.44%,比上年增加4.21个百分点。2018 年末,提取总额45.91亿元,同比增长20.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3万笔2.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46%、增长10.7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01万笔1.63亿元,分中心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29万笔0.85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61亿元。其中,市中心1.085亿元,分中心1  1.17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68万笔25.44亿元,贷款余额14.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7%、10.8%、1.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48%,比上年减少2.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18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  2018  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亿元。  2018 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5亿元。其中,活期1.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1 亿元,1年以上定期24.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86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7.48%,比上年减少2.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12975.04万元,同比增长15.54%。其中,市中心5142.73万元,分中心1  7832.31万元;存款利息8023.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51.15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869.25万元,同比增长6.23%。其中,市中心2297.24万元,分中心1  3572.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61.40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7.27万元,其他0.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105.78万元,同比增长24.55%。其中,市中心2845.49万元,分中心1  4260.29万元;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1.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67.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6.4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0.1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71.87万元,分中心1上缴3588.29 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36.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63.9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461.77万元,分中心1提取33602.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30.34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人员经费504.41万元,公用经费158.47万元,专项经费567.4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7.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5.96万元、37.07万元、304.94万元;分中心1 管理费用支出 572.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8.45万元、121.40万元、262.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8.45万元,逾期率2.2‰。其中,市中心1.7,分中心1  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4 %提取(市中心)。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61.5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36.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0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8%、下降1.14%和增长16.0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国有企业占16.18%,城镇集体企业占15.65%,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4%,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3%,国有企业占60.28%,城镇集体企业占6.35%,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国有企业占15.59%,城镇集体企业占9.07%,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8年,1.15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68%,租赁住房占0.14%,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3%,其他占1.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13%,高收入占6.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58%,比上年增加8.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71.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4%,90-144(含)平方米占71.40%,144平方米以上占12.26%。购买新房占6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9.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29.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2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57%,30岁-40岁(含)占27.85%,40岁-50岁(含)占40.11%,50岁以上占12.47%;首次申请贷款占77.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69%;中、低收入占94.41%,高收入占5.5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 0 笔 0 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95%,比上年增加3.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湖北银行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要求,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1387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缴存比例由6%-12%,调整为5%-12%。

2018年,我市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①调整期房按揭贷款额度。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②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③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潜江市范围内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期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政策执行;④开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⑤实行一次购买多次提取。缴存职工5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一住房实行多次提取(每年可提一次,最多可提5),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⑥调整账户封存提取时限。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2018年,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综合服务平台8大渠道中,网上服务大厅、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服务终端、微博已上线运行,网站、手机APP正在建设中,同时,正在对网上服务大厅、微信进行升级改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已全面完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中心荣获潜江市“文明单位”称号,以及市级个人三八红旗手。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中心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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