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35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09:40:00 文  号:潜建发〔202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09:4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09:40 来源: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潜安办〔2022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能力。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意义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购买安责险,切实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责任,全面落实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责险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实现企业及从业人员全覆盖。

(一)严格落实安责险费率。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落实安责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投保,不得以其他商业保险代替安责险,也不得以其他低费率险种代替安责险费率。已购买与安全生产相关其他险种的企业,应增加或将其他险种调整为安责险。

(二)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安责险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市住建局建管科牵头,市质安局具体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引领,加强宣传。市质安局要积极主动对接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知度,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三)扎实推进,加强检查。市质安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将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责险全面推进落实工作,积极购买,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落实情况。并将《潜江市高危行业统计表》(见附件)于331日前报市质安局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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