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0.00万元,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自助发证设备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556.00万元。
六、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309.19万元。
七、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30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68万元,占39.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00万元,占42.47%;其他收入232.50万元,占17.76%。
八、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1309.1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957.48万元,占73.14%;运转类项目支出103.71万元,占7.92%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48万元,占18.94%。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00万元。其中:不动产登记自助发证设备20万元;潜江市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10万元;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16万元;不动产购置工作服26万元;不动产登记自助发证设备6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末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19.12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家具、车辆。
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专用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下拨的资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公开表5)
六、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6)
七、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7)
八、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8)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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