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Q[2022]06 | 宗地总面积: | 14633.8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杨市街道办事处渔场、十号湖村,泰丰办事处莫市村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5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4633.81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04322BA0005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730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1月27日 至 2022年02月17日 到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章华中路20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1月27日 至 2022年02月17日 到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章华中路2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2月1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2月18日10时00分 在 潜江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章华中路20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607228091
开户单位:潜江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省农行潜江市章华支行
银行账号:173012010400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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